香港賽馬會125週年紀念馬票 - 條款及細則

 

1. 購買一張紀念馬票(''紀念馬票'')將免費附送一張幸運獎券(''幸運獎券'')。每張幸運獎券均印有一個馬匹編號及一組獨有的抽獎券號碼。香港賽馬會(''馬會'')恕不接受任何更換(不論有關馬匹編號或抽獎券號碼或其他方面)或重新發出紀念馬票或幸運獎券的要求。
2. 幸運抽獎將根據2009年11月15日於沙田馬場舉行的「香港賽馬會125週年盃」(”重點賽事”)賽果進行抽獎(“幸運抽獎”)。
3. 除下列規例第5條或第6條另有規定外,印有於重點賽事跑入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或第四名馬匹的馬匹編號的幸運抽獎券即可參加幸運抽獎如下:

(i) 頭獎: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位得獎者。該得獎者可獲得足金價值約為港幣$12,500,000。

(ii) 二獎: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兩位得獎者(頭獎得獎者除外)。各得獎者可獲得足金價值約為港幣$125,000。

(iii) 三獎:從印有第一名、第二名或第三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五位得獎者 (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除外)。各得獎者可獲得港幣$12,500商戶禮券。

(iv) 四獎:從印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或第四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一百二十五位得獎者(頭獎、二獎及三獎得獎者除外)。各得獎者可獲得港幣$1, 250商戶禮券。

(v) 安慰獎: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消費券不可兌換現金。

4.

如有馬匹退出的情況,代替馬匹規例將被採用(即所有印有退出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將被編入重點賽事中最低「獨贏」賠率馬匹編號(即大熱門))。退出馬匹是指按照馬會之《賽事規例》,宣佈在某場賽事中的無出賽馬匹或被退出賽事的馬匹。

5.

下列的規例適用於重點賽事中對併頭馬的處理(代替以上規例第3條):

情況

獎項

得獎資格

併頭第一名(兩匹)

頭獎及二獎

從印有併頭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頭獎一位及二獎兩位)。

三獎

從印有併頭第一名馬匹編號或印有第三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三獎得獎者(五位)(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除外)。

四獎

從印有併頭第一名馬匹編號或印有第三名或第四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四獎得獎者(一百二十五位)(頭獎、二獎及三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併頭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併頭第二名(兩匹)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及三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或印有併頭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二獎及三獎得獎者(二獎兩位及三獎五位)(頭獎得獎者除外)。

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印有併頭第二名馬匹編號或印有第四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四獎得獎者(一百二十五位)(頭獎、二獎及三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併頭第三名(兩匹)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兩(2)位得獎者(頭獎得獎者除外)。

三獎及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或印有併頭第三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三獎及四獎得獎者(三獎五位及四獎一百二十五位)(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併頭第四名(兩匹)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兩(2)位得獎者(頭獎得獎者除外)。

三獎

從印有第一名、第二名或第三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五(5)位得獎者 (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除外)。

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第二名或第三名馬匹編號或印有併頭第四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四獎得獎者(一百二十五位)(頭獎、二獎及三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併頭第一名(三匹)

頭獎、二獎及三獎

從印有併頭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頭獎、二獎及三獎得獎者(頭獎一位、二獎兩位及三獎五位)。

四獎

從印有併頭第一名馬匹編號或印有第四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四獎得獎者(一百二十五位)(頭獎、二獎及三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併頭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併頭第二名(三匹)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三獎及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或印有併頭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二獎兩位、三獎五位及四獎一百二十五位)(頭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併頭第三名(三匹)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兩(2)位得獎者(頭獎得獎者除外)。

三獎及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或印有併頭第三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三獎及四獎得獎者(三獎五位及四獎一百二十五位)(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併頭第四名(三匹)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兩(2)位得獎者(頭獎得獎者除外)。

三獎

從印有第一名、第二名或第三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五(5)位得獎者 (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除外)。

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第二名或第三名馬匹編號或印有併頭第四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四獎得獎者(一百二十五位)(頭獎、二獎及三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6.

無足夠馬匹跑畢全程

下列的規例適用於重點賽事中對無足夠馬匹跑畢全程的處理(代替以上規例第3條):

情況

獎項

得獎資格

無馬匹跑畢全程

所有獎項

本會將安排另一場賽事作為重點賽事進行抽獎及作出有關公佈。

一匹馬跑畢全程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頭獎壹位、二獎兩位、三獎五位及四獎一百二十五位)。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兩匹馬跑畢全程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三獎及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二獎兩位、三獎五位及四獎一百二十五位)(頭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三匹馬跑畢全程

頭獎

從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壹(1)位得獎者。

二獎

從印有第一名或第二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兩(2)位得獎者(頭獎得獎者除外)。

三獎及四獎

從印有第一名、第二名或第三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中抽出三獎及四獎得獎者(三獎五位及四獎一百二十五位)(頭獎及二獎得獎者除外)。

安慰獎

所有印有第一名馬匹編號之幸運獎券均可獲贈香港賽馬會港幣$20消費券乙張 (頭獎、二獎、三獎及四獎得獎者除外)。

7. 如重點賽事被宣佈為無效賽事,本會將安排另一場賽事作為重點賽事進行抽獎及作出有關公佈。
8. 購買紀念馬票、參加抽獎及領獎人士須年滿18歲。
9. 中獎幸運獎券之號碼將於2009年11月15日於馬會網頁(www.hkjc.com)公佈,並於2009年11月18日刊登於東方日報及南華早報。
10. 獲中頭獎或二獎之人士須於2009年11月16日至19日期間致電馬會熱線1817登記及預約時間辦理申領手續。得獎者必須於預約時間內親身前來馬會總部大樓(香港跑馬地體育道壹號),憑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及中獎幸運獎券辦理獎品申領手續。如中獎之人士未有遵照指定時限和方式向本會登記,本會可拒絕派發有關獎品並予以沒收。
11.

其他得獎者根據以下指定之領獎方法領獎:

•獲中三獎或四獎之人士須於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1月14日期間致電馬會熱線1817預約領獎。得獎者須於預約時間內親身前來馬會總部大樓(香港跑馬地體育道壹號),憑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及中獎幸運獎券領獎。

•安慰獎得獎者可於2010年1月14日或之前憑中獎幸運獎券在馬會的有關辦公時間內於各場外投注處或馬場領獎。

12. 獎品須於2010年1月14日或之前領取。如有獎品於2010年1月14日後仍未有得獎者領取,將當作得獎者棄權論。
13. 中獎幸運獎券必須交還馬會,方可獲發獎品。每張中獎幸運獎券一經獲發獎品,即成為馬會的財物。
14. 幸運獎券如有損壞、塗改或遺失即屬無效,將不獲補發。影印本恕不接受。
15.

若得獎者不能提供中獎幸運獎券,馬會恕不派發獎品。任何幸運獎券不會獲得派發獎品,除非該幸運獎券可憑其獨有的序列號碼辨證。

16. 香港賽馬會之員工及其直系親屬均不可參加抽獎。香港賽馬會之員工不得私自或假手於第三者申領、領取或接受任何獎品,亦不得替第三者申領、領取或接受任何獎品。凡違反此規則之幸運獎券可被宣布為無效。任何此等幸運獎券獲中的獎項將予以沒收。
17. 本會及其附屬公司概不會就任何人士因幸運抽獎所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負責(儘管其損失是由於馬會及/或其附屬公司、其僱員、代理人或承包人士,包括該代理人的僱員或該承包人士的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任何有意或疏忽的行為或遺漏而引起的)在不會損害前述情況之前題下,本會及其附屬公司概不會就任何人士因紀念馬票及/或幸運獎券所印載的資料準確度及/或完整度,或任何人士有關紀念馬票及/或幸運獎券的不足或遺漏之處所造成之損失負責。
18. 馬會對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不行使、或對該行使有所延誤、放寬或容忍, 將不構成對該行使的放棄; 馬會對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一次或部份執行或行使, 將不對馬會就本條款及細則在將來的任何執行或行使作出局限。
19. 馬會在某一情況下所行使的酌情權, 將不構成一具約束力的先例, 以使馬會在另一情況下需要以相同或類似方式行使其酌情權。
20. 香港賽馬會保留隨時修訂任何條款及細則之最終權利而毋須事前通知。
21. 凡本條款及細則未有列明的事宜,須交由馬會決定,或作出最終定奪。
22.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賽馬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23.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例管轄。每一位參加者將服從香港法院的獨有司法管轄權。
24.

本條款及細則載有中文及英文本。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文本與英文本有任何出入之處,均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