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獎金的分配須受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獎券規例所約制。獎金大致分配如下:
各組獎金 獎金分配(每港幣$10一注)
第一組獎金 45% x ﹝獎金基金減去第四、五、六及七組的總獎金再減去金多寶扣數﹞÷ 中獎單位
每期頭獎獎金基金訂為不少於港幣800萬元。
第二組獎金 15% x ﹝獎金基金減去第四、五、六及七組的總獎金再減去金多寶扣數﹞÷ 中獎單位
第三組獎金 40% x ﹝獎金基金減去第四、五、六及七組的總獎金再減去金多寶扣數﹞÷ 中獎單位
第四組獎金 每注港幣9,600元
第五組獎金 每注港幣640元
第六組獎金 每注港幣320元
第七組獎金 每注港幣40元
獎金基金是指每期攪珠的總投注額的百分之五十四。 餘下的百分之四十六將根據博彩稅條例分配如下:(i) 獎券收益的徵稅(百分之二十五);(ii) 獎券基金(百分之十五);及(iii) 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佣金(百分之六)。
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金多寶扣數定為獎金基金減去第四、五、六及七組總獎金後的百分之九。
第一組、第二組及第三組獎金基金之分配百分率可作調整,以盡量確保在任何時間內,每一有關獎金以一注項單位作計算:(i) 第一組獎金應最少為第二組獎金的兩倍; (ii) 第二組獎金應最少為第三組獎金的兩倍;及(iii) 第三組獎金應最少為第四組獎金的兩倍。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及第七組獎金亦可根據獎券規例而被調整。

領取獎金

所有獲中彩票,必須於有關攪珠的日期後起計60天內領取 (例子:於3月1日所舉行的攪珠的獲中彩票,可於3月1日當天至4月30日內任何一天領取)。

獎券規例

所有獎券注項均受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規例所規限。如此通告與獎券規例有任何出入之處,一概以獎券規例為準。